雲林縣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,由環保署函告無效;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表示,將透過憲政體制,據理力爭。

雲林縣PM2.5(細懸浮微粒)污染嚴重,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「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。

這項地方自治條例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,今年6月10日由縣府公布實施,6月12日函請環保署備查,縣內工廠1年後將不得使用石油焦,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,且不再發新的許可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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